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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條件将提高 配套設施建設與住宅同步

2015-04-28

  《杭州市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若幹規定(修訂)》是杭州今年的正式立法項目,也是最受大家所關注的立法項目之一。

  昨天,在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這份《杭州市城市房地産開放經營管理若幹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規定(修訂草案)》接受了審議。)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丁狄剛對《規定(修訂草案)》進行了說明,他表示,目前杭州實施的《規定》制定于2000年,其中許多條款都是根據當時杭州房地産開發的實際情況制定的,與目前的管理實際相去甚遠,已無法有效應對實際遇到的問題。與此同時,市相關部門結合房地産行業發展實際,已經探索出了許多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的新做法,新制度。因此,有必要将這些探索成果法律化。

  商品房預售條件有所調整 達到規定标準後才能執行

  本次審議的《規定(修訂草案)》分總則,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開發建設、房地産經營、信用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七章,共三十八條。而這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調整商品房預售條件。

  從原《規定》來看,多層建築隻要完成主體結構的三分之一以上、高層建築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就可以進行預售。丁狄剛說,這樣的預售條件偏低,已經不适合目前的房地産市場發展。如果繼續保持這樣的預售條件,不利于房地産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因此,本次《規定(修訂草案)》第二十二條提到,預售商品房除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商品房建築工程量還要達到規定标準。而這一标準的具體内容将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

  據了解,這一改動在修訂草案征求意見階段曾引起了一定争議。多數房地産企業對提高預售條件持否定态度,認為會增加企業财務成本。而購房者卻對此表示歡迎,認為可以減少“爛尾樓”的出現。

  杭州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認為,提高商品房預售條件符合當前房地産市場發展形勢和管理需求,已經是大勢所趨。盡管調整預售條件會提高企業開發成本,但對于促進地産企業的優勝劣汰和城市地産開發水平的提升是有益的。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還對提高的具體内容提出了建議,可将預售條件提高至“主體結構施工完成”,也就是常說的結頂。如果直接提高到結頂确實有困難,也可以适當調整,比如“小高層以下建築主體結構完工,高層以上主體結構2/3以上完工。”


  新設立的房産企業不得低于三級資質

  配套設施要與住宅建設同步設計建設

  除了調整商品房預售條件之外,《規定(修訂草案)》在其他方面也提高了門檻或者對原先的規定進一步進行了細化。

  比如在房地産開房企業資質管理方面,明确了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的最低要求,規定“新設立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本市市區範圍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的,申請暫定資質所需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三級資質的要求。”

  在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方面,則對原規定做了進一步細化。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或者劃撥決定書的規定,将項目用地方位内的配套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并按照相關規定交付使用。”

  再比如,在商品房質量擔保方面,《規定(修訂草案)》提出,暫定資質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住房預售許可時提交的預售方案中,應當明确企業破産、解散等清算情況發生後的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并由質量責任承擔主體提供擔保函。

  針對目前部分房地産開發企業為逃避延期交付違約責任,會将未達到交付标準的商品住房提前交付買受人,損害購房者權益的情況。《規定(修訂草案)》也有了規定,其中提出“房地産開發企業在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項目竣工備案表。”

  此外,《規定(修訂草案)》還單設一章規定了“信用管理”,分别對房地産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信用檔案建立、信用評定和信用懲戒作了規定。